中國ROHS和歐盟ROHS作為兩大重要的環保標準體系,雖然目標一致,但在實施細節、檢測內容、標準要求等方面存在顯著區別。
一、中國ROHS和歐盟ROHS簡介
歐盟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自2003年頒布實施,最初限制六種有害物質,包括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旨在減少電子電氣設備對環境和人體的有害影響。中國ROHS,則是在2011年正式實施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又稱中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涵蓋了電子信息產品的有害物質限制和標識管理,強調綠色環保。兩者雖然在核心理念上保持一致,但在管控范圍、檢測方式和合規要求方面各具特色。
二、管控范圍和監管重點
歐盟ROHS適用于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從家用電器、信息技術設備到玩具及體育設備,范圍廣泛,涵蓋從產品設計、制造到廢棄處理的整個生命周期。
中國ROHS側重于電子信息產品,尤其強調重點管理產品目錄內的產品,包括計算機、手機和通信設備等,且引入了標識管理系統,要求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明環境友好使用期(EFUP)以及限用物質含量。
從監管重點來看,歐盟ROHS更注重有害物質的限制和市場準入的控制;中國ROHS則在有害物質限制基礎上增加了環保標識,便于終端消費者識別產品環境性能,促進全鏈條綠色管理。
三、檢測項目與檢測內容的差異
針對電子產品的可靠性測試,檢測項目設計直接受ROHS法規影響。
歐盟ROHS要求產品在出廠及市場流通前必須進行嚴格含量檢測,如X射線熒光光譜法(XRF),熱解-氣相色譜-質譜聯用(TD-GC-MS)等多種先進技術,確保限用物質濃度符合標準。
中國ROHS檢測則通常結合標識管理,除限用物質檢測外,還會涉及產品標識持續性及有效期方面的檢測,確保環保標識準確合理。
就檢測內容而言,歐盟ROHS關注的是“合規”,要求測試覆蓋產品的所有組成材料。而中國ROHS則強調“綠色使用期”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檢測不僅關注成分含量,也需評估產品在使用期間的環境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