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群體 | 美國制造商、分銷商、零售商、批發商;美國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
涉及產品 | 炊具 |
本次法規速遞 涉及的重點行 業 | 炊具 |
執行日期 | 2026年1月1日 |
主要內容和要求 | 從2026年1月1日起,美國華盛頓州炊具中的鉛或鉛化合物含量不得超過5ppm。 |
參考鏈接 | 參考鏈接 |
2024 年 3 月 28 日,美國華盛頓州州長簽署了HB 1551法案,限制炊具中鉛的含量。
自2026年1月1日起,制造商不得在華盛頓州生產、銷售、提供銷售、分銷或分發使用含有超過5ppm鉛或鉛化合物的炊具或炊具部件。
自2026年1月1日起,零售商或批發商不得在知情的情況下銷售或提供銷售用于華盛頓州的含量超過5ppm鉛或鉛化合物的炊具或炊具部件。
2034 年 12 月后,如果華盛頓州生態部 (DOE) 在與衛生部 (DOH) 協商后認為較低的限值對于保護人類健康(包括弱勢群體的健康)是可行且必要的,則可能會再降低限值。
注:
“炊具”是指任何金屬鍋、平底鍋、烘焙用具、電飯鍋、高壓鍋和其他用于制備或儲存食物的容器和設備。
“部件”包括炊具的獨立或不同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如蓋子、旋鈕、把手和把手組件、鉚釘、緊固件、閥門和排氣管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