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歐盟的非歧視原則?
非歧視原則指的是在世界貿易組織的管轄領域內,各成員應公平、公正、平等地一視同仁地對待其他成員的包括貨物、服務、服務提供者或企業、知識產權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內的與貿易有關的主體和客體。
歐盟非歧視原則是WTO的基本法律原則之一。
歧視行為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歧視,另一種是間接歧視。就后者來說,一些規則、標準、慣例可能表面上是中立的,但是從實際效果來看卻具有歧視性。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從自己做起,加強學習,提高意識,努力發現自己身上存在什么偏見,是否存在對他人的歧視。她說,任何國家,在男女平等方面都存在問題,我們需要確立立法過程中的社會性別視角,并且真正將立法付諸實施。全社會層面上的教育和平等意識提高工作尤其重要。
非歧視原則在貿易關系中包含了三個層次的要求: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互惠待遇
在關貿總協定(GATT)中:
(1)最惠國待遇是無條件的,它要求締約國在進出口方面以相等的方式對待其他締約國,而不應該采用歧視待遇。
(2)國民待遇要求每一個締約國對任何締約國的產品進入其國內市場時,在國內稅收或其他國內商業規章等方面應與本國產品同等待遇,不應受到歧視。
非歧視原則要求各成員無論在給予優惠待遇方面,還是按規定實施貿易限制方面,都應對所有其他成員一視同仁,即“最惠國待遇”,不應在本國和外國的產品、服務或人員之間造成歧視,要給予他們“國民待遇"。
世界貿易組織的宗旨在于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實現貿易自由化,擴大就業,充分利用全球資源,造福人類。為此,世界貿易組織確立了非歧視、透明度、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四大原則,這四大原則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基本原則,成為世界貿易組織各項協議的指導原則,世界貿易組織各項協議的主要內容都是根據這些原則,圍繞消除或者限制成員政府對國際貿易的干預而展開的,以調整和規范國際貿易秩序,使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更具穩定性和可預見性。非歧視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各項協定、協議中最重要的原則。在世界貿易組織中,非歧視原則主要是通過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來實現的。
最惠國待遇(以下簡稱MFN)是指一成員現在或將來給予任何另一成員方的優惠和豁免,也將給予第三成員方。根據《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議》,各成員一般不得在其貿易伙伴之間造成歧視。給予某一成員一項特殊優惠,例如針對某項產品征收更低的關稅,必須給予其他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同樣的待遇,即最惠國待遇原則(現又稱為正常貿易關系)。
國民待遇指在國際貿易或協定中,成員之間相互保證給予另一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業)和商船在本國境內與本國自然人(公民)、法人(企業)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國民待遇在形式上有兩個特點:
第一,國民待遇是互惠的、對等的,是雙方相互間的行為;
第二,國民待遇具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在貿易方面是指成員之間相互保證對方的公民、企業、船舶在本國境內享有與本國公民、企業、船舶同樣的待遇。實施國民待遇必須是對等的,不得損害對方國家的主權,并只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在非歧視原則下,各成員本著互惠原則,對等地進行雙邊關稅減讓談判,互惠得到的好處通過最惠國待遇原則五條件地適用于所有成員,使雙邊的互惠成為多邊互惠,使一成員對各成員的進口產品均無歧視,國民待遇原則保障了互惠的好處不受減損,使進口產品和國內產品同樣在一國國內不受歧視。
非歧視原則要求各成員無論在給予優惠待遇方面,還是按規定實施貿易限制方面,都應對所有其他成員一視同仁,即“最惠國待遇”,不應在本國和外國的產品、服務或人員之間造成歧視,要給予他們“國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