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通常被稱為《加州第65號提案》,由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地方檢察官、律師或代表公共利益的個體執行法案。《加州第65號提案》要求,執法機關應向違反該法案的主體發出即將采取行動的通報。該通報必須在采取行動前不少于60天發送給當事人,因此,該通報通常被稱為“60天違規通知”。
2024年 4月,《加州第65號提案》共發出351份 “60天違規通知”。其中52%是關于鉛的通知,17%是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31%是關于其他化學物質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箱包類產品有 22份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1份關于全氟辛酸 (PFOA) 的通知。帶外部裝飾的玻璃和陶瓷產品有26份關于鉛的通知。鞋類產品有5份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1份關于雙酚A(BPA)的通知。
美容和個人護理產品有64份關于其它化學物質的通知,如二氧化鈦和二乙醇胺。
由皮革材料制成的個人防護用品 (PPE) 手套有3份關于六價鉻的通知。
雨衣和背心、膳食補充劑、窗簾內襯、體育場坐墊、繃帶、雨傘、腰包和提拉帶共有11份關于全氟辛酸 (PFOA)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