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電工委員會IECEE通過官網發(fā)布了新版CB證書規(guī)則操作文件OD-2037版本4.3,并已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新版文件對CB證書規(guī)則在功能安全表述、產品多標準、型號命名、軟件包單獨發(fā)證、電池標準等方面新增了要求,結合新能源產品CB認證的實際案例,我們聚焦以下五點進行分享。
關注點一:功能安全信息在CB證書上的表述
新增章節(jié)2.4
考慮到產品功能安全,CB證書增加了功能安全的相關描述,額定值和主要特性應盡可能包含電氣特性、安全等級(SIL, PL)和安全功能,附加的安全參數(如PFH, MTTFd)可以添加到部分附加信息中。為明確識別檢測項目,功能安全報告信息可添加在附加信息欄作為參考。
相關話題
Q1:工業(yè)電池儲能系統(tǒng)若需進行IEC 63056:2020 CB認證,ISO 13849-1:2023功能安全部分是否會對其認證流程產生影響?
A1:新規(guī)范并未改變產品要求或評估內容。它主要涉及CB證書的展示方式,將功能安全的關鍵參數作為附加信息隨附在CB證書。
關注點二:同一產品多個標準的處理
新增章節(jié)6.3
在提供包含所有相關測試報告作為CB證書附件的情況下,允許為涵蓋多個類別和多個標準的產品(如電源)頒發(fā)一份CB證書。
相關話題
Q2:帶有UPS功能的移動儲能系統(tǒng)申請CB證書時,如涉及到CB產品類別ITAV和OFF,分別對應標準IEC 62368-1:2023和IEC 62040-1:2017+AMD1:2021+AMD2:2022,是否可以簽發(fā)一份CB證書?
A2:同一產品在IECEE中歸屬不同的產品分類,需要根據相應的標準進行測試。每個產品分類對應的標準需經過相應測試并生成相應的CB報告。整合各個測試報告,最終可獲得一張綜合了多個標準的CB證書。
關注點三:產品型號在硬軟件不同配置下的區(qū)分
新增章節(jié)8.4
從硬件和軟件的角度來看,不同的產品配置必須有一個唯一的型號名。
相關話題
Q3:對于便攜式電池包,如果其電芯、電子線路和元器件相同,考慮引入額外一家供應商作為備選,是否需要針對產品型號進行區(qū)分?
A3: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硬件配置相同(未涉及軟件),但硬件供應商不同,可以考慮將其視為相同產品型號。不過,出于商業(yè)或內部管控等目的,可以考慮使用后綴或其他形式來區(qū)分不同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型號。
Q4:家庭儲能產品包含電源轉換模塊和電池模塊。同一電源轉換模塊能否搭配不同數量的電池模塊?在這種情況下,不同的搭配是否應被視為不同的產品配置?
A4: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電池模塊的數量不同,但硬件和軟件方面保持一致,可將其視為相同產品配置,因此可使用相同的產品型號。然而,為了滿足商業(yè)或內部管理的需要,可以考慮使用后綴或其他標識方式,以區(qū)分不同搭配下的產品型號。
Q5:當手機類電池包使用了帶有軟件功能的IC時,在進行電池管理方面的軟件升級時,是否會導致不同的配置變化?這種變化會如何影響產品型號,應該如何處理?
A5:在上述情況下,即使硬件相同,不同的軟件版本可能會帶來一些變化,但可以將它們視為具有相同產品配置,因此無需區(qū)分不同的產品型號。
關注點四:獨立軟件包單獨CB證書的簽發(fā)
補充章節(jié)10.1
根據IEC 60730-1附錄H(H.11.12條款),提供產品安全措施的獨立軟件包(例如:軟件庫、用于可編程IC和專用集成電路的軟件),若被指定用于最終產品應用,證書應聲明該軟件包需根據最終產品要求進行額外評估,以確保符合相關標準。
相關話題
Q6:在氫能儲能系統(tǒng)中,一款軟件包同時應用于多個終端產品。根據IEC 60730-1:2022附錄H的要求,是否可以單獨獲得CB證書和報告?
A6:可以考慮。可以對涉及的各終端產品進行綜合評估,確定適用于該軟件包的額外要求,并在CB證書上提供相關附加信息備注。
關注點五:不同應用的電池適用的標準
補充章節(jié)10.7
若IEC技術委員會在最終產品標準中未涵蓋具體技術指導或電池要求,那么用于便攜式系統(tǒng)的鋰電池、Ni-Cd和Ni-MH電池以及電芯應遵守IEC 62133-1(對鎳類電池)或IEC 62133-2(對鋰類電池)標準。對于非便攜式系統(tǒng)的產品,可以考慮適用其他相關標準。
相關話題
Q7:針對非便攜式應用終端設備,如何選擇適合的電池認證標準?
A7:電池在產品中扮演著重要的安全角色。通常,各類電池應用終端產品標準都明確規(guī)定了電池的具體要求,并引用了專門的電池標準作為合規(guī)依據。對于非便攜式系統(tǒng)的終端產品,使用電池時需要考慮并遵守相應的電池標準要求。比如,對于用于啟動道路交通工具內燃機的鋰離子電池,需要符合標準IEC 63057:2020和IEC 62619:2022的要求。
上一篇:MSDS和運輸鑒定報告辦理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下一篇:鍍層涂層檢測標準及報告辦理要求
- 海灣七國GCC認證常見疑問解析
- NCCS宣布光網絡終端和光線路終端安全認證的強制日期
- 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汽車芯片認證審查 通用技術要求》等5項認證認可行業(yè)標準
- 歐盟擴大REACH附錄XVII 多環(huán)芳烴(PAHs)的限制 范圍!
- 歐盟發(fā)布化學和相關活動的實驗裝置標準EN 71-4:2020+A1:2025
- 加拿大ISED認證收費標準調整要注意什么
- ECHA發(fā)布REACH PFAS限制提案最新進展
- 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發(fā)布5項食品接觸材料新標準及1項標準修改單
- 服裝及鞋襪國際RSL管理(AFIRM)2025版限用物質清單測試介紹
- 雙標”+監(jiān)督辦法三重升級!2025食品標簽新規(guī)亮點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