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V燈到底是不是歸EPA管理?需要分情況的:
廠家在售賣自己的UV燈時,申明產品可以阻止,殺滅,驅趕和減緩任何蟲害(例如有害動植物,病毒,細菌或者其他有害微生物),那么是受EPA管制。聯邦殺蟲劑法FIFRA將UV燈定義為裝置,具體可以參考FIFRA Section 2(q)和section 7。如果沒有上述申明,則UV燈不受EPA管制。
除UV燈外,類似的產品還有驅蚊燈,滅蚊燈,電擊蒼蠅拍,各類殺菌燈,消毒燈燈也是按照上述的相關申明來判斷是否需要做EPA注冊登記。
如何使UV燈符合EPA規定?
更具 40 CFR Part 167要求,殺蟲裝置產品不需要向EPA進行上市前評估和產品登記。但是生產和制造此類產品的工廠需要向EPA完成登記,并且每年完成產量和銷量的申報。
按照40 CFR Part 156的規定,所有殺蟲裝置的標簽必須符合EPA的要求。裝置標簽必須包含警告申明warning statements,注意事項caution statements,使用方法 directions for use 和EPA工廠注冊號碼 EPA Est. No.。
對于UV燈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如果產品不符合FIFRA的要求,列如標簽錯誤,或者沒有EPA工廠注冊號,都是違反FIFRA的行為。EPA會對產品和工廠進行執法,一般會對要求工廠或者進口商對產品進行召回,并且對進口商或者工廠進行行政罰款。
對于亞馬遜的賣家,其售賣的UV燈及類似的產品,也同樣收到EPA的管制。也需要合法合規地進行標簽粘貼,并且產品是在EPA登記的工廠里生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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