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v測試與禁限用物質有哪些?
ELV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
2000年10月24日,歐盟正式頒布ELV廢棄車輛指令2000/53/EC,歐盟成員國在2002年4月21日之前已經將該法規轉化為各自的國家法律。該指令的范圍覆蓋了汽車類、汽車類廢品以及汽車配件和材料。根據該指令規定,歐盟成員國應確保從2003年7月1日起,投入市場的車輛(包括材料和零部件)四項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2002/525/EC 規定的濃度限量,即均一材質中所含的鉛、汞、六價鉻,最高濃度限值不得超過0.1﹪;所含的鎘,最高濃度限值不得超過0.01﹪。
2010年起,我國汽車企業或進口汽車總代理商要負責回收處理其銷售汽車產品及包裝物品。汽車在設計生產時禁用有毒物質和破壞環境的材料,減少并最終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于汽車環保的材料,限制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聯苯醚(PBDE)等有害物質。
限值如下:
● 鎘 (Cd)≤100ppm(0.01%)
● 汞 (Hg)≤1000ppm(0.1%)
● 鉛 (Pb)≤1000ppm(0.1%)
● 六價鉻 (CrVI)≤1000ppm(0.1%)
● PBB多溴聯苯≤1000ppm(0.1%)
● PBDE多溴聯苯醚≤1000pp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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